人民網蘭州2月28日電 (王生元)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和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分別於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開幕。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梁明遠建議,應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規範網絡商品及有關服務交易的法律體系,以促進網絡交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國內網絡交易市場發展十分迅猛,網絡消費已成為重要的消費形態。網絡交易作為現代社會的一種全新生產經營模式,不僅促進了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而且帶動了物流快遞等關聯產業的發展。與此同時,網絡交易市場的虛擬性、開放性和跨地域性特點,也帶來了我國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市場的亂象橫生,虛假宣傳、商業欺詐、網上傳銷、不正當競爭、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違禁品、售後服務無保障以及消費者維權難等事件頻繁發生,嚴重影響了網絡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
  為解決以上問題,梁明遠建議:
  一、由法律授權工商行政部門統一監管網絡交易市場。整合各部門的網絡交易監管職能,交由專門機關統一行使,進一步明確職責,形成監管合力,避免多頭執法帶來的諸多弊端。
  二、建立統一的網絡交易準入制度。市場準入制度是國家對市場進行干預的基本制度。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均需依法進行工商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特許經營還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三、建立網絡交易監督機制。由工商行政部門建立網絡交易監管平臺,與所有網絡交易平臺建立數據對接,對網絡交易從準入到運營實施全程監控,處理投訴問題,打擊網絡非法交易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四、建立網絡交易信用管理制度。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按照營業規模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與信用等級考評掛鉤。倡導誠信經營,對違法和失信經營者採取沒收保證金、信用降級、列入黑名單直至退場等懲戒措施。
  五、建立網絡交易稅收登記制度。網絡交易市場的蓬勃發展對實體店的經營衝擊越來越大,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嚴重流失。因此,應當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必須辦理稅務登記並依法納稅,以保障國家的稅收安全。
  六、建立網絡交易糾紛調解處理機制。設置前置程序,網絡交易糾紛先由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創設網絡交易擔保救濟制度。
(編輯: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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