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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實習生 於蕾麥 一聰廣州市新時代醫院有限公司旗下網站“新時代整形美容網”,因在2012年5月被髮現未經許可冒用影視明星林心如的照片,用於整形美容的廣告宣傳,被林心如告上法庭。天河區法院一審認定:醫院方面構成侵犯肖像權和名譽權,需上網道歉並賠償5萬餘元。昨日,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
  據悉,因為自己的照片多次被各類整形醫療公司擅自用作商業宣傳,林心如曾在南京、北京等地,將多家整形醫院告上法庭。
  林心如委托律師在一審中稱,2012年5月,她從朋友處得知,廣州新時代醫院有限公司下轄的新時代整形美容網網頁上,她的多張照片被用作整形醫療手術的廣告宣傳,對方甚至將她的照片用於女性私密整形醫療手術的廣告配圖。
  林心如認為,她作為影視明星,其肖像具有較高的商業代言價值。醫院網站方面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於商業性宣傳,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同時,部分照片還涉嫌侵犯了她的名譽權。
  為此,林心如針對該家醫院提出賠禮道歉並賠償約50萬元損失的要求。
  廣州市新時代醫院有限公司方面稱,他們的網站只是對美容的標準和知識進行傳播,然後配發了一張美女圖片。他們認為,如果照片上確實是林心如的話,反而是增加了林心如的身價。另外,醫院方面稱,網站是非經營性質,他們沒有侵權的故意。
  點到即止:侵犯肖像權和名譽權
  天河區法院一審查明,雙方發生官司後,醫院方面已經從網站上將林心如的照片刪除。法院認為,涉案照片的確就是林心如。美容醫院作為一家經營機構,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林心如的肖像圖片,不屬於法律許可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侵犯肖像權。同時,由於部分照片及文字的配合,極容易使人產生誤解,誤認為林心如已經接受過整形,故法院認為,美容醫院的行為還構成侵犯名譽權。
  最終,天河區法院判決廣州市新時代醫院有限公司在其網站上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林心如經濟損失、精神損害賠償、公證費共計約5萬元。目前,該案尚在二審中。  (原標題:林心如怒告整形醫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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