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觀點
  電動獨輪車雖然有較弱的制動效果,但並未被法律確定是交通工具,也沒有相關的生產標準。一旦發生事故,其損害程度也難以評估
  □本報記者馬岳君
  □本報見習記者王志堂
  □本報實習生常超
  在廣場、公園和一些運動場所,很多人能經常見到這麼一種車子:一個輪子,兩個可以摺疊的腳踏板,沒有手扶,沒有坐墊。不用踩剎車和油門,通過身體動作就可控制操作。有的人叫它火星車,有的人叫它獨輪車。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市民陳先生向記者反映,一天在建設路等公交車,路上兩個背著大包的年輕人腳底踩著像風火輪一樣的東西,等到他們走過來,才發現他們腳下的是獨輪車,其中一個騎行的孩子為了躲一輛從後面行駛過來的小汽車,急忙從獨輪車上下來,沒有停下的車被撞得碎了一地,要不是旁邊的同伴及時抓住他,後果不堪設想。
  電動獨輪車的安全性可靠不可靠?能不能上路?對此,《法制日報》記者展開了調查。
  買家賣家互喊酷
  “我這輛車一晚上就充好電,差不多能跑20公里,每次才花幾塊錢的電費,很省錢。”在太原市小店區體育路上,剛把獨輪車停下的小付對記者說道。
  記者觀察了這輛獨輪車,高45釐米、長約40釐米,重9.8公斤,這種車和滑板很類似,只要把開關打開,兩腳放到腳踏板上,車就可以行走。
  根據百科解釋,獨輪代步車利用陀螺儀控制平衡,使用者把腳分別放在輪子兩側的摺疊式踏板上以後,通過控制重心,從而控制車體的加速與減速。身體向前傾斜是加速,向後傾斜是減速,向左和向右傾斜身體是轉彎。身體向前傾斜的角度越厲害,速度就越快。
  “我們公司離家就4公里,坐公交太擠,騎自行車費勁兒,這玩意又比電動車輕便,很符合我的需求,很多同事都買了。”小付自豪地說,現在很多人在買這種車,看起來很酷的樣子,如果不買,會顯得自己很落後。
  在小付的介紹下,記者來到了南內環街上一家電動獨輪車的專賣店。剛進店,記者就被擺在櫃臺上琳琅滿目的獨輪車吸引住。這些車不僅款式五花八樣,新穎,而且牌子都有很多種。
  店里獨輪車的價格大多在2000元到8000元不等,有的甚至過萬。“這裡最差的車充滿電,也差不多能跑10公里,好的車最多可以達到30公里。”售貨員向記者介紹,店里會提供發票和說明書,只要照著上面的指南,不用幾天就能學會。
  “電動獨輪車的一般時速在10公里,最高時速可以達到15公里,騎著它上街倍兒有面子。”這位售貨員說道。
  除了實體門店,網店也是獨輪車銷售的主要途徑。記者在淘寶網上輸入電動獨輪車,網頁上蹦出了近9000件相關“寶貝”,品牌更是讓人眼花繚亂,價格從1000多元到上萬元不等,最高的銷量保持在3000以上,而且好評程度還很高。
  經過觀察,記者發現電動獨輪車的使用群體主要為年輕人,有的年輕人會趁著晚上車少,成群結隊在馬路上賽跑。
  是否“車輛”難界定
  據瞭解,電動獨輪車是屬於電動平衡車的一種,其中還有一款類似的雙輪車。和獨輪代步車不同,雙輪車有兩個輪子,腳踏板是一個穩固的檯子,有手扶。
  前些年,平衡電動車開始較廣泛的被用於商用和警用,起到了非常不錯的效果,最為突出的就是在2011年兩會期間巡邏警察配備的自平衡電動車。但是,這種車屬於雙輪車,安全性上比獨輪車好。
  記者也觀察了獨輪車商家貼出來的宣傳視頻,視頻里反覆強調這是一款休閑健身產品,並沒有提到是交通工具。視頻的背景也是在學校、公園等場所,而不是在馬路上。
  據不完全統計,前段時間,重慶、南京、蘇州、杭州、南昌、廈門、三亞、臨沂等地交警部門相繼明確規定:電動獨輪車不允許上路。重慶警方更是作出了違反者可處以50元罰款的規定。造成這種尷尬的原因,就是國家對電動獨輪車究竟是否屬於“車輛”以及屬於何種車輛的界定尚不明晰。
  “不可否認,我們做獨輪車的初衷就是為了給年輕人一個新奇的東西,並沒有想過作為一種交通工具給消費者使用。現在既然有了漏洞,我們就會想方設法去彌補。”在採訪中,某品牌的廠家這樣說,以後會在說明書中告知消費者獨輪車的使用程度。一方面,這個產業自身要努力,不能鑽法律的空子;另一方面,很多廠家也亟待國家相關部門的關註和扶持,真正把獨輪車作為一種有用的工具。
  缺少規範難監管
  “這種車根本不安全。我就見過一次獨輪車被撞,車碎了無所謂,人扭傷就是大事兒了。”家住白雲小區的柳阿姨說,很多學獨輪車的人把腳都磨破了,自己絕對不會同意家人買獨輪車。“另外,馬路上根本沒有獨輪車的道,在人行道走,獨輪車會碰到路人,況且獨輪車剎車屬於緩停,沒有急剎功能,人多擁擠時,對行人很不安全。”柳阿姨補充道。
  “有的獨輪車甚至在機動車道上走,車輛的重心不穩不說,速度也不慢,這種情況發生事故的概率還是挺大的。”出租車司機江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開車時會儘量避開那些獨輪車。他也曾好心提醒過那些車主,結果他們不但不聽,還說大叔不懂潮流。
  開汽車修理店的崔師傅向記者介紹道,電動獨輪車雖然有較弱的制動效果,但並未被法律確定是交通工具,也沒有相關的生產標準,所以容易引起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其損害程度也難以評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獨輪車既不屬“機動車”或“非機動車”的範圍,也不在國家公佈的“電動車上牌目錄”中,類似於輪滑、滑板等滑行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記者也隨機問過太原市的一些交警,他們表示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獨輪車上路行駛進行監管。在法律還未許可的情況下,獨輪車只能當作娛樂身心的工具,在一些公園、廣場去玩。“我們目前做的大多是勸導他們不要在道路上騎獨輪車,告訴他們這種車的危險程度。”正在迎澤街執勤的交警解釋,要成為交通工具,必須要經過時間的檢驗以及法律的許可,並且通過法律對其使用方式、用途、生產標準等進行規範。
  新生事物如何看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目前電動獨輪車確實還沒有納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因為沒有強制的質量認證,所以市場內的電動獨輪車質量相差較大。有的商家賣得貴,有的商家賣得便宜,還有商家可以私自幫消費者提高最高限速,不但質量沒保障,騎起來還十分危險。
  “我們都不知道這種車是不能上路的,要是知道了,也不會違反規則,當時商家說能上路,我們就信了。”採訪中,小付說道,這類產品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其實也是一種奢侈的東西,註定不可能成為大眾消費品。
  “新生事物的出現,本來就會帶有爭議。獨輪車本身作為一種環保的產品,也無可厚非。”採訪中,一位律師建議,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讓市民瞭解到獨輪車不能在馬路上行使的信息。其次,市民自身要做到遵守交通規則,不能知法犯法。最後,交警需要時刻監督並提醒道路上行使獨輪車的市民,讓市民真正做到遵守交通規則。
  (原標題:獨輪車很酷很危險急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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